服務項目

專業服務項目

  ⏩公司/工廠設立(變更)登記  ⏩ 代客會計稅務記帳服務  ⏩ 節稅規劃及諮詢服務

2019年9月26日 星期四

個人的房屋無償借與他人營業,仍需按當地租金行情報稅

舉例如果將自己的房屋無償借給弟弟開咖啡店,這種情形需要申報租賃所得嗎?

 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,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,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,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,計算租賃收入,繳納所得稅。 而所稱他人,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規定,係指本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。 因此,如果是供本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獨資經營商號或是執行業務使用,且確實未收取租金者,就無須申報租賃收入。

  因為弟弟不是直系親屬,所以將房屋無償借給弟弟開咖啡店,在辦理當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時,仍應申報或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,若未申報或申報金額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者,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5款規定,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。